应用条件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或者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二)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单身申请人或所有家庭成员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