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
应用条件
(一)申请临港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与临港新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与临港新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3.与临港新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承诺在临港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限定期限内(12个月内提供)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单位租住公租房。
就业单位应为在临港新区注册、生产、经营、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入住临港新区公租房的单身申请人或全体家庭成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临港新区无产权住房;
2.没有享受临港新区廉租房、共有产权保障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先申请:
1 .对临港新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2.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技术研发等领域的企业。符合临港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政府支持的;
3.因临港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
4.经临港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提示:
单身人士或家庭可申请入住临港新区公租房。如果是单身申请,我就是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为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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