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流程+补贴标准+发放日期
一、申请对象
1.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缴费不满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申请治疗的时限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最多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根据申请时间,实际发放时间可至2021年6月。
三。支付标准
1.累计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2、累计缴费不满1年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临时物价补贴”政策。
四。申请渠道
1.网上渠道:登录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 . 12333 . gov . cn/index . jhtml)-申领失业救济金-网上申领失业救济金。
2.线下渠道:对于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通过互联网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到其上次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用电脑、手机在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五、审计时间和分配方式
审核期为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顺延。
经批准后,于每月25日下发。
六。相关要求
1.失业救济金只能申领和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和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在发放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关系原则上不转出(转入)。异地就业或在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在转入地停止缴费、不再申领失业救济金,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失业人员,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5.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申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