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年)
一、大师级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
2.沃尔夫奖获得者和菲尔兹奖获得者;
3.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图灵奖获得者;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7.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和以色列最高学术权威成员;
8.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才。
二。杰出的人才
(1)担任以下项目策划职务,入选以下人才计划,获得以下资助,年收入或纳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不含子计划、子项目):
1.国家重点RD计划或原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首席科学家);
2.国家“973计划”项目原首席科学家;
3.国家2030重大科技计划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总体组的技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4.原国家科技支撑(攻关)项目负责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国人)”和“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8.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名誉学部委员;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10.中央政府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人选;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1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3.中央政府直接联系大师级专家;
1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5.近5年年收入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或知名企业总部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首席财务官;
16.在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学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世界顶尖大学泰晤士报排名前20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担任教授;
17.近3年在海南年纳税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8.近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且在海南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
19.世界著名的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等机构的校长、副校长、教授;
20.担任世界著名乐团的首席指挥和声乐家;
21.财政部国家领军型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支持计划,著名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已毕业)。
(二)获得下列奖励(职称)之一,并在海南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1.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和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5.孙经济科学奖作品及论文(第一完成人);
6.茅盾文学奖;
7.鲁迅文学奖;
8.中国中青年文艺工作者(获奖时间近10年);
9.长江韬奋奖;
10.梁思成建筑奖;
1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硕士;
12.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13.中国专利金奖(必须是专利发明人和设计人);
14.中国技能奖;
15.十大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1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17.中国青年科学技术奖;
18.白求恩奖章;
19.奥运会金牌、银牌(包括运动员、个人总教练、总教练;获奖时间在近5年内);
20.中医硕士;
21.奥斯卡电影金像奖、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威尼斯电影节圣马克金狮奖、戛纳电影节金棕榈奖(获奖时间近10年);
20.中国十大农民;
2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
24.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25.全国创新大赛奖(奖牌获得者);
26.省科技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27.海南省杰出人才奖。
三。领军人才
(1)担任以下项目策划职务、入选以下人才计划、获得以下资助、年收入或纳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不含子计划、子项目、子课题):
1.国家重点RD计划或原国家“863计划”领域课题专家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
2.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
3.国家2030重大科技计划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负责人;
4.原国家科技支撑(攻关)项目负责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负责人;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前两位副主任、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第一副主任;
8.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
9.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10.中央政府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青年千人计划”人选;
1.享受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12.文化大师和“四大群体”人才;
1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候选人;
14.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
15.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16.全国首席会计师、国际高端会计师(已毕业);
17.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才、博士生导师(连续聘用3年以上);
18.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
19.海南省“百人专项”人选;
20.海南省“著名南海”候选人;
21.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以上平台均通过验收);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3.世界500强企业或年营收1000亿元及以上知名企业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以及近五年一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24.曾在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学院或《泰晤士报》世界顶尖大学排名中担任副教授;
25.近3年在海南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6.近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海南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
(二)获得下列奖励(职称)之一,并在海南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神农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和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詹天佑奖;
7.高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8.全国模范教师;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单项奖(须个人获得,排名第一);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戏剧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艺术奖、文华表演奖)获最高级别一等奖(获奖时间在最近5年内);
11.中国电影“收视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以上奖项须个人获得并排名第一;获奖时间在近5年内);
12.中国新闻奖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奖时间在近5年内);
1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4.国家友谊奖;
15.国家技术专家;
16.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7.中国青年创业奖;
18.全国优秀农村人才;
19.奥运会铜牌,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含运动员、个人总教练、主教练;获奖时间在近5年内);
20.国家农业科研优秀人才;
21.中国农业优秀奖;
2.国家级名中医;
3.全国创新大赛奖(证书获得者);
24.建筑师区域理事会亚洲建筑奖;
5.全国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
26.格莱美音乐奖、英国水星音乐奖、美国乡村音乐协会奖、环球音乐电视亚洲音乐奖获得者,肖邦国际钢琴大赛、克里夫兰国际钢琴大赛、BBC卡迪夫国际声乐大赛、国际青年歌剧大赛等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获得者;
27.世界著名音乐、艺术、美术、设计等机构副教授,世界小姐、世界先生、环球小姐等国际著名时尚、选美大赛奖项获得者;
28.省科技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和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9.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0.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
四。顶尖人才
(1)担任以下项目策划职务、入选以下人才计划、获得以下资助、年收入或纳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不含子计划、子项目、子课题):
1.国家重点RD计划或原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第二负责人;
2.原国家“973工程”课题组第二任组长;
3.国家2030重大科技计划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第二负责人;
4.原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第二负责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总体项目第一负责人;
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8.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9.国家卫生健康委(含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0.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才、硕士生导师(连续受聘3年以上);
11.博士后(获得国家项目资助或奖励,已出站满2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海南省“南海蔡颖”、“南海工匠”候选人;
13.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14.省级特级教师;
15.“515人才工程”一级人选;
16.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化体育领域的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17.在海南省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的省级以上RD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18.近3年在海南年纳税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19.近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且在海南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
20.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后备人选。
(二)获得下列奖励(职称)之一,并在海南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神农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4.杰出的年轻农业科学家;
5.中国华侨贡献奖;
6.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7.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作品类,必须是主要创作人和主演人员且排名第一;获奖时间近10年);
8.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奖(必须是个人获奖,排名第一,12个子项:10个奖项的最高奖,包括中国戏剧奖、中国艺术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莲奖、中国摄影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晋剧奖、中国电视金鹰奖);获奖时间近10年);
9.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0.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获得奖励的先进个人;
11.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和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2.范长江新闻奖;
13.荣获网络安全杰出人才奖;
14.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5.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6.海南省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
17.海南椰岛友谊奖;
18.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
19.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
20.海南省十大专利发明人;
21.全国优秀教师;
20.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
23.省级模范教师;
24.省级各类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一级人选;
25.亚运会、全运会亚锦赛冠军、银牌、铜牌(含运动员、个人总教练、总教练;获奖时间在近5年内);
26.国际注册会计师、金融分析师、精算师和建筑师。
五、其他类型的高层次人才
(1)选定以下计划者:
1.海南省“南海本土人才”候选人;
2.“515人才工程”二级人选;
3.海南省各类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二级人选。
(二)获得下列奖励(职称)之一,并在海南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1.海南椰岛纪念奖;
2.海南青年科技奖;
3.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4.海南技术专家奖;
5.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
6.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
7.海南海外华人人才杰出贡献奖;
8.海南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获得者;
9.海南远志奖获得者;
10.海南省优秀教师;
10.海南省十大中小学校长;
10.海南省中小学十佳班主任或全国优秀班主任(省教育厅推荐);
13.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获奖的先进个人;
14.海南省工艺美术大师;
(3)取得高级职称者。
(4)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者。
(五)已获得博士学位者。
(六)注册会计师。
(七)近三年在海南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8)近三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人才(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海南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
(九)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