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产假]
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的基础上,产假延长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其他情况: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实施时间]
自实施方案公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仍在原产假期间的,可按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158天;
女方已经享受原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延长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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