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费?
天津医保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款?
(一)执行政策的退款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因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退费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在为职工预缴当年医疗保险费期间,可在申请退费的结算月份和以后的预缴月份为个人办理退费手续。
3.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或因继续享受当年职工医保待遇未享受居民医保的,可为个人办理退费手续。待遇开始后,原则上不退还个人缴费。
4.已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按规定由政府资助的受助人员,可在集中支付期内到主管部门办理退款,再换一个较高的支付档次进行自主支付。
5.按有关部门规定需退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应同步办理退费手续。
(二)调整政策的退款
1.因政策调整、审计等原因,要求退回职工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可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单据等材料办理退费手续;
2.因提前退休(含病退、特殊岗位)多收,要求退还员工医保。
(三)办理原因退款
1.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变更,导致退休后一次性补缴多收的医疗缴费年限,要求退还员工医保。
2.经办机构在缴费和核定缴费时,因适用法律法规,未及时正确申报缴费险种、费率和基数,造成职工医疗保险费多缴、错缴、错缴,要求退还已征收的职工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