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怎么避免重复参保?
天津医保如何避免重复参保?
为有效避免我市重复参保的情况,除生活困难、按规定享受政府补助的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外,应按以下原则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1) 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可在中止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当年或次年参加居民医保,并可在中止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当月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集中缴费期间已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再次申请参加职工医保(不含补缴部分),参保人在办理职工医保缴费时同步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并于12月31日前办理居民医保退费手续。
(3)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再次申请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办理职工医保缴费时,同步暂停居民医保参保。职工医保有等待期的,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4) 参保人同一年度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各自政策计算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高。
全国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建成后,各级经办机构要利用全国统一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实时核对功能,及时查询参保人缴费情况,配合税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完善参保缴费服务,减少重复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