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2年1月1日起成都将提高低保标准
成都市民政局表示,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成都市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低保标准。
其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均将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月平均收入87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将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提高低保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工作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分为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消费支出比法确定。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制定并公布省级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不得低于全省最低标准。
低保标准调整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同步调整低保补助水平。
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高低保标准的通知(送审稿)》。1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提高到630元/月,成都市郊区(市)县低保标准提高到560元/月。
具体来看,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将低保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低保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浦江县低保标准由46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
此次提标,成都低保标准将执行之前的圈层,调整为“中心城区+郊区”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低保管理机制,实行中心城区统一低保标准,同步缩小中心城区与郊区的差距。简阳市低保标准的同步提高,保证了简阳市扶贫工作“低保”任务高标准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