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终止妊娠生育津贴标准(最新)
长沙市终止妊娠生育津贴标准(最新)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23日
缴费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终止妊娠的产假天数:
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的,享受30天产假;
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7个月后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注:用人单位参保人自缴费次月起,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3个月内补缴并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后,可享受生育津贴。缴费超过3个月偿还账户的,从缴费之日起满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被保险人早产不满10个月,但怀孕日期晚于投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