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复参保的情况有哪些?
天津重复参保的情况有哪些?
[什么是重复保险]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复参加本系统)或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系统重复参加),表现为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含赔偿补偿)。
[重复注册]
1、重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保持就业保险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户口保险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生就读地的保险关系;
4、跨系统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1年以上(含1年),原则上保持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所有情况,在保留一个被保险关系的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被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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