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到居住地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
户籍在广西的申请人可跨市、县(市、区)申请优待证。
二。应用方法
(一)申请开始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已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申领优待证有三种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1)由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或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发放《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信息表》,并指导其填写和预审录入。
(2)预审录入完成后,通知申请人到退伍军人服务站申请。
(3)工作人员告知相关内容,包括:《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类别、申请条件、申请发放优待卡省份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等。
(4)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时,先查看申请人的备案建卡情况,如果已经完成,直接办理优惠卡;如果不完善,应该完善后再申请。
(5)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核对相关材料。填写申请信息,包括职业、行业、银行、受理申请的服务站、发卡单位等。;查看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退伍军人或烈士相关身份证明、因公牺牲军人相关身份证明、病故军人遗属相关身份证明等。
(6)打印《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优惠卡申请表》和优惠卡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函,请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上传至系统,申请受理流程完成。
(7)工作人员询问申请人如何领取优惠卡。如果是邮寄送达,请填写申请人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2.在线申请。申请人已建立档案卡片,资料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登录地址: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
目前退伍军人服务平台正在调试,尚未开放使用。具体开放时间以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为准。
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站,根据提示进行注册登录。
(2)根据操作说明,上传照片,填写申请信息。
(3)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完成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提交申请。
(4)系统页面顶部出现“提交成功”,申请受理流程完成。
3.在家处理。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应办理本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掌握情况,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对于那些高龄、行动不便、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卧床不起等的客户。,不便当场申请的,可联系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门申请。
申请流程:
(1)受理入户申请后,工作人员首先要对申请人的建档建卡情况进行核实,有针对性地做好入户准备工作。
(2)入户前,工作人员应提前与申请人(亲属或监护人)联系,约定入户时间,一次性告知应准备的材料。
(3)入户时,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设备,完善建档立卡资料,办理优惠卡。同时告知申请人《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优抚卡申请表》和《优抚卡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函》的相关内容,并取得同意。可以通过网络发送、复制移动存储介质等方式获取电子照片。
(4)入户登记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掌上设备中的申请信息及电子照片导入系统,核对无误后上报县退伍军人服务中心进行核查。
(5)申请受理流程完成。
(6)《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优惠卡申请表》和优惠卡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函应由申请人在优惠卡送达时签署。
(2)优待证申领工作启动后退出现役的军人、已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安置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伍军人时,应根据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请;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在确认其身份时,由当地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填写申请对象。具体流程将在日程安排的相关工作阶段结束后,结合安置和身份确认的工作流程确定。
三。申请材料
(一)建档立卡资料齐全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我的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电子证件照,白底(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尺寸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了申请人的身份证和照片,还需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理由、委托事项、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由客户亲自签署。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留存,照片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人身份证和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2)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退伍军人建档立卡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复员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转业证、退伍证、部队退伍证、复员证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材料及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建档的优惠卡申请人,如有信息错误或材料不全,应根据建档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无身份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退伍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证明其退伍军人身份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级退伍军人事务部门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其身份。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相关资料,由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公安、民政、档案、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后核实身份。
申请人暂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在补充完善材料并确认身份后,受理申请人申请。
照片审查要求
(1)人工审查要求。
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负责审核要求,包括:
1.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
2.白色背景,无边框;
3.照片内容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人像轮廓和五官清晰可见,着装颜色应与白色背景不同;
4.照片中没有明显的商标信息;
5.经常戴眼镜的人要戴眼镜,但是眼睛一定要显示清楚。眼镜不能反光或者是有色镜片;
6.确保肖像的脸部清晰可见。不允许任何遮盖物、头发、头饰或面部饰品(如头巾)遮挡面部。因宗教或医学因素不能去除的,肖像面部特征应可见;
7.摄影师端坐,肩耳外露,两肩平齐,眼睛睁开面向前方;
8.照片清晰,脸部分布均匀,没有偏色。
9.不建议使用制服照片,如旧制服、警服、消防救援人员等。,不能用来办理优待证。
(2)审查优惠卡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
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具体要求包括:
1.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2.分辨率为300DPI;
3.大小20K-50K;;
4.白色背景,无边框;
5.头部约占图像大小的2/3;
6.照片是否包含人脸;
7.肖像在照片的矩形框中水平居中;
8.帽子检查。
(3)认证制造商照片审查要求。
认证厂商负责,具体要求包括:
1.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2.分辨率为300DPI;
3.24位RGB真彩色;
4.白色背景,无边框;
5.照片内容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人像轮廓和五官清晰可见,着装颜色应与白色背景不同;
6.照片中没有明显的商标信息;
7.头部约占图像大小的2/3,人像无明显扭曲,面部或背景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亮度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