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支付标准
1.累计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2、累计缴费不满1年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临时物价补贴”政策。
相关要求
1.失业救济金只能申领和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和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在发放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关系原则上不转出(转入)。异地就业或在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在转入地停止缴费、不再申领失业救济金,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失业人员,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5.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申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