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注意事项
办理中山市异地就医转诊手续注意事项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本级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凡属于本级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患者,不得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2.被保险人患本市无抢救条件的急、危重疾病,经首诊医院医务科科长或主管院长批准,转院后可办理转诊手续。
3.参保人应向市外定点医院和医院的主管医生出示转诊证明。
4.参保人办理了异地转诊手续,只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从成功提交转介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参保人在每次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后3个月内,可享受同一疾病的多次住院和多次门诊统筹待遇。患者超过3个月未治疗或超过3个月未治疗的,应再次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5.不能网上结算的异地住院或异地门诊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自出院或门诊之日起一年内,可到乡镇、街道医保职能部门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办理零星报销医疗费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