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保险指南
◆处理窗口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大厅17号窗口。
◆处理条件
1.在济南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在其注册地医疗机构办理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门规和上门医疗费用。
2.在按照报销规定“灰名单”期间,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是门规门制。
◆所需材料
1.原始发票;
2.费用明细清单、病历、检查结果(可提供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账号(无社保卡由金融区提供)。
◆处理程序
1.提交材料。未移交社区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企业提交;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
2.审计结算。市社保局核实无误后,将报销费用拨付到参保人社保卡财务区或本人指定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灰清单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算,异地备案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算。
◆咨询电话
6896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