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窗口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窗口。
◆处理条件
已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需在下一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需提交的材料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医疗证明),社保卡在挂失期的参保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处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变更期为每年12月中下旬至次年1月底(详见年度通知);
在变更期间立即处理。
◆电话:68967270
◆监督电话:6896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