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最优的人才强市,更好地吸引人才,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2014〕77号)、《关于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钱塘委〔2019〕53号)、《杭州市钱塘新区人才租赁住房配租实施办法(试行)》(钱塘委〔2020〕5号)
一、接受对象
对象为杭州市钱塘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以及2019年后我区引进的各级科研院所、RD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单位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的B类、C类、D类、E类人才;
(2)钱塘区人才分类认定的QB、QC、QD、QE、F、G人才;
(3)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人才。
(四)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的A类人才和钱塘区人才分类认定的QA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二、试点住房
2022年钱塘区人才租赁住房基本情况如下:
第三,与租户
钱塘区人才租赁住房按以下原则分配:
(一)单户和双户家庭可申请成套两居室住房;
(二)三户(含)以上家庭可申请成套二居室住房或三居室住房。
四。租金标准
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价格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价格的40%,钱塘区QB-QE类人才参照杭州市B-E类人才租金标准,其他人才租金标准不高于市场租金价格的60%。租金标准不包括物业费、公摊费等其他费用。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由高一方享受一次。
动词 (verb的缩写)准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无住房且不享受杭州市区住房(租赁)优惠政策;
2.申请人在钱塘区某用人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含)全日制正式就业服务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半年以上(含);如果是创业者(法人),需持有钱塘区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含)纳税证明;
住房优惠政策(租房)是指按照政府的优惠租金标准或政府发放的各种补贴租住的住房。
不及物动词受理部门
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所需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将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单位书面公示至少3天。用人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盖章,将申请材料提交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进行受理。
钱塘区本次人才租赁住房分配受理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七。申请和租金分配流程
按照“二审三公示”的原则,人才租赁住房配租流程为:发布受理通知→初步受理→资格审核→配租资格公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顺序号→公布选房通知→组织选房→公布选房结果→签订租房合同→入住。
1.发出录取通知书。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出具人才租赁住房受理通知书。自公告受理之日起,申请人可在钱塘区官方网站下载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2.提交申请和资格审查。申请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用人单位按户整理申请材料后,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示表一并交给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汇总申请人名单后,由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的用人单位资质、人才情况进行审核,提交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将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享受住房(配租)相关优惠政策。
3.配租资格公示。经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钱塘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将向钱塘区人社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实名举报,由钱塘区人社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核实。核实异议成立的,相关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确定选房的顺序和范围。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根据配租原则,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摇号,生成选房顺序号。
根据申请人所属的人才水平,确定优先顺序。根据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例会审议通过的B类、QB类、C类、QC类、D类、QD类、E类、QE类等人才,分为五个等级,分别进行选房顺序号公开选房,按照选房顺序依次参加公开选房。
对其他符合条件的验收对象,采集并公开摇号选房顺序号,划定选房范围,按照选房顺序组织公开选房。未纳入选房范围的,其分配资格自动终止。
配租工作由监察部门、公证处和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通知将在钱塘区官网公布,申请人也可查询本单位。
5.组织选房。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在官网发布选房通知。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人才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
申请人自放弃租赁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租赁住房。
6.登记入住。公房选房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租赁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担保资格。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申请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再签订租赁合同,取消本次担保资格。租赁合同需要公证的,由承租人和承租单位共同承担公证费用。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措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八。租赁期间
人才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到期后,重新申请审核的符合条件的租户可以续租。承租人的总租期不得超过两个租期。承租人此前已租住公租房或享受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租赁期限合并计算。
九。违反规定
承租人和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收回物业:
(一)通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
(二)承租人擅自将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转租或者转借给他人的;
(三)累计3个月(含)未缴纳租金或者物业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四)擅自改建、扩建房屋结构或者改变装修状态的;
(五)故意破坏室内外装修或者设施设备的;
(六)擅自改变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途的;
(七)利用人才专项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X.违反规定
(一)承租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居民楼(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和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
2.告知用人单位其申请评先奖励政策的行为;
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的,其行为应当向工作单位监察部门通报,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承租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拒不腾退住房的,自书面通知要求腾退之日起6个月(含)内,按照住房市场租赁价格收取租金;6-12个月(含),租金按房屋市场租赁价格的1.5倍收取;12-18个月(含),租金按房屋市场租赁价格的2倍收取;超过8个月,按房屋市场租赁价格的3倍收取租金。
2.承租人有第(二)、(三)项规定情形的,2年内不得申请杭州市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有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杭州市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三)产权(经营)单位未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等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通报批评、列入警示名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停发或取消财政扶持政策等措施。
XI。政策法规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2014〕77号)、《关于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钱塘委〔2019〕53号)、《杭州市钱塘新区人才租赁住房分配实施办法(试行)》(钱塘委〔2020〕5号)。
十二。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杭州市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副中心(和茂大厦)A区4号窗口,或大江东副中心(江东大道3899号)B29、B30号窗口。
电话:0571-82987954/89898678
监督电话:0571-89898631/82987954
租户管理单位:0571-83697013
十三。相关网站
钱塘区官方网站:http://qt.hangzhou.gov.cn
附件:附件1-7(公示)。docx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