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什么时候能申领?
参保人自生育次月起一年内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处理对象
(1)在职职工一般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也用于补偿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损失,职工无需自行办理;
妇女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由用人单位先按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产假工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拨付生育津贴;
(二)城乡居民由个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
(三)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注:东莞5月10日启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无论是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报销还是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零星报销,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都需要以个人身份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处理材料
1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或他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单位说明(单位户名与单位参保机构名称不一致时提供);
5.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仅由未发放社保卡或社保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注:请将材料复印在A4纸上,并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如需被保险人保存,应自行复印后再申请;复印件需要单位(单位的代理机构)盖章或申请人(个人投标)签字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