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门诊特定疾病保障水平,落实《广东省门诊特定疾病管理条例》,我市在确保参保人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参考省政策框架,对门诊特定疾病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2021年8月1日起,《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管理暂行办法》(东医保〔2021〕35号)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完善我市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多层次保障机制,扩大医保待遇覆盖面,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一、疾病变化
1.Mente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25种疾病。
东莞严格执行省里的要求,省里统一执行的病种全部纳入本市基本保险范围;调整后,我市特殊病种调整为63种,其中基本险门增加到54种,补充险门调整到9种。
2.继续执行原门诊病种。根据省里的要求,基本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门诊范围。同时,继续保障已在本市开展且不在省级目录范围内的门诊病种,确保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员患新增门诊疾病可按新政策相关规定申请门诊治疗,医保受益面将进一步扩大。
第二,待遇变化
1.导师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待遇水平。
为规范本市特殊疾病管理,基本保险门分为三类管理,待遇进行调整。每个分类的具体处理标准如下:
第三,医疗管理的变革
1.导师资格由医院直接审核,减少群众跑腿。
按照省里的规定,优抚的审核由医保经办机构下放到具有优抚资格的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进行诊断,并按照相应的优抚准入标准进行审核。简化了参保人员申请优抚的步骤和程序,减少了群众跑腿的次数。
备注:确需在市外就医,或需在本市完成异地就医记录的,由特殊参保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特殊待遇。原则上,选定的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发生变化。但参保人确因疾病、居住地迁移等原因需要变更门拓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经办机构或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变更,一年内允许办理一次变更手续。
2.你可以选择一个社区门诊,这样更方便。
除三类门诊为社区门诊外,其他疾病可在原有基础上多选择一家社区门诊作为具体门诊。此次调整考虑到了参保人就医的便利性,为了提高参保人就医的灵活性,多设置了一个具体点供参保人选择。
备注:表中社区门诊就医点为参保人(或其对应的乡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点。
四、门诊疾病目录和年度基本医疗费用限额
1.基本保险门目录
2.补充保险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