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
应用范围
职工在本市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
1.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买受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理人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婚姻登记证。
(2)仅限银行卡转账取款:
需提供付款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借记卡。那些没有借记卡的将不会被处理。
提款时限和限额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贷款发放后,可随时申请首次支取,以后每满1年(365天)可再次申请支取,直至结清贷款,最后一次支取应在结清贷款后1年内办理。
夫妻双方每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
处理地点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行。
处理流程
(一)经办人符合申请要求;
(2)各分公司审查需求;
(3)审批通过后,经办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员工名下银行卡;
(4)业务办理完毕后,由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经办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中的单位留存,并作为记账凭证退回单位。
处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经受理。
注释
职工婚前贷款买房的,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限和金额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期间,因夫妻离婚、法院判决或民政部门调解导致自住住房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只有自住住房现所有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偿还非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商业按揭贷款
应用范围
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在户籍所在地或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含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一)借款合同;
(2)最近一个月的还款流水;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买受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理人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婚姻登记证。
3.提取购买非本地住房申请的,提供职工(或配偶)户籍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仅限银行卡转账取款:
付款人名下任何一张建行、交行、中行、农行、工行、吉林银行的一类借记卡必须提供,没有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提款时限和限额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支取时间为:贷款扣款首次还清后,可随时申请首次支取。之后可以每隔一年(365天)再次申请提款,直到贷款结清。最后一次提款应在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办理。
夫妻双方每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
处理地点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行。
处理流程
(一)经办人符合申请要求;
(2)各分公司审查需求;
(3)审批通过后,经办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员工名下银行卡;
(4)业务办理完毕后,由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经办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中的单位留存,并作为记账凭证退回单位。
处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经受理。
注释
职工婚前贷款买房的,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限和金额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期间,因夫妻离婚、法院判决或民政部门调解导致自住住房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只有自住住房现所有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