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应用范围
工人建造、翻新或大修被占用的房屋。
提取所需材料
建设
(1)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预(决)算;
(四)有效身份证明;
1.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买受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理人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5)仅银行卡转账取款:
付款人名下任何一张建行、交行、中行、农行、工行、吉林银行的一类借记卡必须提供,没有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翻新
(1)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四)建设工程预(决)算;
(五)有效身份证明;
1.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买受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理人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6)仅银行卡转账取款:
付款人名下任何一张建行、交行、中行、农行、工行、吉林银行的一类借记卡必须提供,没有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大修
(一)产权证明;
(二)建设工程预(决)算;
(3)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四)有效身份证明;
1.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买受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理人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5)仅银行卡转账取款:
付款人名下任何一张建行、交行、中行、农行、工行、吉林银行的一类借记卡必须提供,没有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提款时限和限额
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房产证载明的日期为准,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建造住房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预算载明的总额。
处理地点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行。
处理流程
(一)经办人符合申请要求;
(2)各分公司审查需求;
(3)审批通过后,经办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员工名下银行卡;
(4)业务办理完毕后,由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经办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中的单位留存,并作为记账凭证退回单位。
处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