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是先住院在提交吗?
在青岛临时就医
参保人异地就医前,应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其中“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参保人在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异地住院费用可通过联网直接结算。
其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异地住院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未实现网上结算的,参保人可持有效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或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历,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地目录进行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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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疗费用网上结算的资金流转流程
1.三方和解。各定点医疗机构每天查询异地就医结算信息,发起当日发起对账。市级经办机构应及时进行异地就医地、参保地、国家(或省)医疗信息系统三方对账,三方对账通过的数据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2.审查扣除额。青岛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扣减,对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法费用予以扣减,冲抵参保地异地医疗费用结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收取违约金的,按规定处理。
3.费用结算。市级经办机构作为就医地,发起清算申请,每月上传各定点医疗机构对账确认、扣款审核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清算信息。如果不按时上传清算信息,本月不清算。区(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费用结算结果,完成对辖区内作为医疗场所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拨付。
4.费用的支付。市级经办机构作为参保地,负责将青岛市参保人网上结算的异地医疗费用划拨到省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