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低保提取条件

xiaoqi2022-08-13  10

吉林市低保户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适用范围

享受吉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二。所需材料

(1)低担保原件;

(二)近期低保费证明;

(3)有效身份证明:

1.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理人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4)仅限银行卡转账取款:

需提供付款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的任意一张一类借记卡;

三。提款期限和金额

我可以每年提取一次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四。搬运地点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行。

五、办理流程

(1)经办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

(2)各分公司审查需求;

(3)审批通过后,经办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员工名下银行卡;

(四)业务办理完毕后,由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经办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的单位留存,作为记账凭证退回单位。

六。处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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