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保租房补助申请材料一览
临港新区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经认定后,可申请资金奖励。申请人应当向临港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进行验收。
申请材料:
①项目鉴定书;
②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③补贴书面申请;
④综合验收证书(或施工许可证书);
⑤住房信息;
⑥运营和租赁方案;
⑦自持租赁承诺书;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财政奖申请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税务管理地都在新临港区域内。
2.根据《实施意见》,取得项目认定批准,纳入宿舍型出租屋统一管理;
3.申请人须承担自持租赁,连续经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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