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决算内容
2021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简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税率表见附件1),在年度决算中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的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缴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缴税款= [(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
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照规定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决算
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三)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四)符合年度决算退税条件但不办理退税的。
三。需要处理年度决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预缴税款大于全年应纳税额,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的。
收入项目申报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少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四。愉快的税前扣除
对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下列税前扣除项目,未申报扣除或者未全额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扣除项目或者补充扣除项目: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6万元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
五.处理时间
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进行年度决算。
六。处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办理年度决算。
(二)通过用工单位(包括按累计扣缴法代扣代缴其劳动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办理。
纳税人要求代理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或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网页,下同)培训指导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在202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与单位确认,补充纳税年度在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要求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署授权委托书。
或者单位受托人在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决算报告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机构作出更正报告,也可以自行作出更正报告。
七。处理通道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优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表寄往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布的地址。
八。申请信息和数据的保留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适用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附件2、3)。如果需要修改自己的基本信息,增加扣除项目或税收优惠,也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认真核对,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和经办机构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资料等年度汇算清缴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保存5年。
九。接受年度最终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应当向纳税人工作所在地的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雇主,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雇主申报。
不为雇主工作的纳税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纳税人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管,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将为尚未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年度汇算清缴中的退税及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退税应提供在中国境内开立的合格银行账户。经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确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清缴地)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地办理退税。纳税人未能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补正,纳税人按要求补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退税,全年综合所得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方便办理年度终期退税。
2021年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2020年及以前申请退税后,必须依法申请退税,但未能做到,或被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的最终申报存在疑点,但未能纠正或说明情况。
(二)缴纳税款。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进行缴纳。采用邮寄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关注申报进度,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缴纳税款。
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纳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未足额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收取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填报申报信息错误导致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或少缴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提醒后,纳税人主动或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照“首犯不罚”的原则免予处罚。
XI年度结算服务
税务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优化措施,加强年度决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分类编制纳税指南,通俗地讲解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提供提醒,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年度决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的诉求。
在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前,纳税人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查询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银行卡、个人身份信息等基础信息,为年度汇算清缴做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在一定时间内分批通知纳税人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办理服务。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有办理年度决算需求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根据自身情况预约上述时间段内的任意一天。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随时办理年度决算。
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有困难的特殊人群,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清缴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表(表格A,简化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表(表B)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