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伤认定情形
宁波工伤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的;
5.因工负伤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
3.曾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