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体育局,青岛市盲人学校,青岛市聋人中心学校,青岛晨星实验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幼儿园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2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的基本程序
(一)发布报名信息
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各区市教育局、体育局通过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本区市幼儿园招生政策。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幼儿园招生简章,并在幼儿园门口张贴。
(二)组织招生
1.报名入场时间。全市幼儿园报名、入园时间原则上为6月13日(周一)至6月24日(周五)。
2.报名方式。各区按照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组织线上线下报名。市内三区及其他区原则上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3.录取方式。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幼儿,不得以报名顺序作为入学依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其他录取方式,各设区市应在招生计划中明确。如果平日有空以上的学位,幼儿园会按需招收。
4.市内三区入学安排。
首次招生。6月13日星期一至6月17日星期五在线注册。6月18日周六现场报名(如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可在幼儿园报名,当天现场报名),当天确定录取名单。
二次招生。第二次招生信息将于6月20日(星期一)发布。6月21日(星期二)至6月24日(星期五)完成报名,确认录取名单。
(3)组织新生入园
1.做好儿童入学体检工作。新生入园前需根据《青岛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青妇幼字〔2019〕9号)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家长自愿选择区、市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可的任意一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在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到幼儿园报到。
2.规范园内登记。幼儿园的注册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各区市的统一要求,幼儿园不得随意变更。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幼儿园儿童入园时,按照《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学校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2021〕4号)要求,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科学组织实施。同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统筹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加快公共资源供给,加快在建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新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全部办成学前教育公办率低于50%的设区市的公办幼儿园。
(2)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各级幼儿园要坚持相对方便、免费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儿童。各区要在充分考虑幼儿园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几年幼儿入园需求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十四五”期间逐步优化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招生的总体规划。通过在公办园(小微园)增设教学点,增加学位供给,优化学位布局,积极满足离园相对较近的适龄儿童的需求。各区要科学制定2022年幼儿园招生计划,合理划定幼儿园招生范围,指导热点园“一园一案”制定招生计划。要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对接,建立相关信息交流机制。在封闭社区内配套居住区的幼儿园,应优先满足社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需求。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集体园区,除招收本单位职工的子女外,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招收附近居民的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入园工作。幼儿园计划招生班额原则上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各设区市要按照创建普惠性县(区、市)的规划,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幼儿园扩大招生班数,需事先征得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做好特殊群体的录取工作。
各区要全面推进残疾儿童幼儿园教育,支持幼儿园招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学前招生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积极探索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上门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儿童、孤儿、贫困家庭儿童、边缘化家庭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给予适当照顾。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各区市招生计划应于4月29日(周五)前报市教育局。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规范报名制度和计算机派位管理。除健康检查外,禁止对入园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或测试。幼儿园不得开设实验班、特色班,不得让幼儿参加公益性早教指导、幼儿园大班等。作为入学的先决条件。
(5)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要加强幼儿园招生政策宣传,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举报的问题和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联系。
电话:85913421
青岛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