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资质不全的坚决关停取缔。完全合格的学科培训机构培训时间限定在周一至周五,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期间不得组织纪律培训。
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
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员管理、健康监测、物资储备、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引导教职工和学生落实“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做好自我防护。
(1)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培训机构应当储备满足一个月以上使用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体温计、洗手液等。消毒用品、口罩、洗手液等耗材要及时补充。同时,校外培训机构要设立隔离空室,应对学生、教职工出现发热等突发情况,并及时报告。
(2)严格执行“场所代码”政策。各培训机构复课前必须按规定申领《场所守则》并张贴在显著位置,安排专人提醒、引导、检查进入机构人员(含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场所守则》。如为“黄色”或“红色”,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
(3)准确整理信息。各培训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人员信息调查,准确掌握师生和家长的出行、体温、健康、联系等情况。疫区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在市外,进入培训机构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合格证,同时可凭健康码和旅行码进入。
(四)严格落实防疫要求。一是培训机构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每周核酸检测的要求;第二,严格学员健康体检。所有学员进入培训机构必须有测温、明码、口罩;三是要认真开展教学环境的日常消毒工作,做到消毒安全有效,记录完整;四是告知师生非必要不要外出或聚集,减少出行安排,规范佩戴口罩。如果他们有发烧、咳嗽、喉咙痛、腹泻等症状。,应尽快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就医途中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5)严格控制培训规模。一是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当压缩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实行网格化小单元管理,按照“一人一桌,学员前后左右一米距离”的要求,严格控制教室数量;二是不举办大型讲座、培训等群众性活动。一般群众活动尽量减少人员规模,缩短活动时间。培训人员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