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养老保险退保条件
处理条件:
1.被保险人出境定居(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申请退保。
2.在中山参加养老保险,但在异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可以办理异地退休人员养老账户退保手续,退回在中山参保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外国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出境后可以申请退保。
4.凡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均可申请退保。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不满15年,不符合继续缴费条件的,可以申请退保。
特别提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继续缴费,直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时间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起计算;
延期5年后缴费仍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满15年。缴费标准按照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