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租房租赁管理政策图解
[看图]上海市保障性租赁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1月1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制定措施的依据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办发〔2021〕12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继续按照《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典〔2021〕5号)执行;实施意见中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本办法执行。
已供应入住的租赁住房项目经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申请项目认定的同时办理入住条件和租金价格备案手续;取得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确认后,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含续签)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各区房管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保障性租赁房租赁管理的具体细则。
注:本文图文信息来源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和房科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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