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引进落户学历类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杭州学历人才落户
处理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硕士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学历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州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者,可在杭州市区落户。
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杭州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2.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学位的人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登记户口。
本人在市区无合法常住户口的,经单位同意,可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可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入同意被投靠且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随迁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随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处理材料
1.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2.原始文凭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纳状态,缴纳省社保需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结算类型
(1)集体账户:
如果是用人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
如果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
(2)本人房产:房产所有权证。
(3)亲友财产:户主签字同意的落户证明、户口本、房产证。
家庭成员随迁所需材料:
①搬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要)和户口簿;
②结婚证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之一或原户籍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③随迁子女被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④子女抚养费归属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为离婚或再婚后与其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
以上材料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申请人无需提供。
处理流程
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或本人网上实名认证登录申报,审批通过后核对原件获取审批结果,不允许代理)。
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应当根据相应的落户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作出批准决定的,将审批结果在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发放《居住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