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价格可由出租单位每年调整;涨价的,涨幅不得高于市房管部门监测的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同期涨幅,年涨幅不得高于5% 。
担保房屋租赁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一房一价)租赁价格由租赁单位制定,初始定价和价格调整应报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际租赁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房,租金价格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10%。
延伸阅读:热点问答
促进保障性租赁房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作。如何在项目审批和资金支持上给予更大的支持?
答:我们将在两个方面加大力度,帮助本市保障性租赁房健康发展。
一方面,积极稳妥推进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审批。自2018年以来,我委已批准27个租赁住房项目,总投资约354亿元。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对照本市“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继续按照国家批准的目录和保障性租赁房建设标准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多渠道增加供应,切实缓解本市突出的住房问题,满足新市民、青年等最关心的人群的住房需求。
另一方面,多措并举,加强对保障性租赁房的金融支持。
一是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今年年初,国家明确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正式纳入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当前重点是做好明年专项债券项目的梳理和申报工作,系统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债券支持项目。
第二,继续用好企业债券。企业债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房市场融资的良好工具。推动一批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获得长期资金支持。目前,16家企业共发行19只企业债券,实际发行金额约247.5亿元。后续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特别是保障性租赁房企业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
三是创新和利用好基础设施REITs工具。保障房项目回收周期长,资金压力大。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将保障性租赁房纳入REITs范围,对于盘活租赁住房建设企业资金,拉动本市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重点推进本市保障性租赁房REITs试点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对接,加快项目培育。在确保保障性租赁房资产安全规范运营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本市项目成功进行REITs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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