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
员工养老金转入:
省内转账:
根据《关于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就业的,不再办理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最后由参保地社保机构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要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写退款申请表后,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记录将被同步删除,相应的个人账户将退还给参保人。
跨省转账:
1。处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跨省流动人员(非临时户口),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二)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至前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者参保地因未满10年转入户籍所在地。
备注:
临时户口是指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每月实际缴费时间为准)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内首次参保缴费。
2。搬运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公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只需提供其中之一)
(2)申请人为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
(3)经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由省外调入广州的,需提供人事调动审批材料原件(如调令、业务调动函等。)由审批部门出具。
(4)申请人转移的缴费年限有两次重复缴费申请退款的,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转移时提供):
(1)填写异地转移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意见;
②向申请人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户名、申请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名确认):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在广州开立的活期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背面需持卡人签名)(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 而邮储银行不需要经过人民银行中转,转账资金可以快速到账。 同意退款至社保系统默认的社保(市民)卡账号的,可以不提供上述银行信息。
(5)转院信息表中信息不完整影响正常转院确认时,申请人同意签字并选择特殊处理方式(不影响申请人治疗)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公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及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居留许可和护照;
(2)填写《省外与调入部队养老保险关系确认通知书》(此表根据业务需要在办理业务时填写);
注:有缴费记录明细是由于历年转移信息表中的缴费明细不完整,未显示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仅适用于1995年12月前的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协助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邮寄回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充录入。
备注:
(1)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2)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单位不方便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上材料均需电子存档。如果是第一次扫描进入证书库或证书库中的原证书需要更新,应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地址:
广州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可查看【点击此处】。
提示:
目前黄埔区、海珠区、花都区、增城区的业务还没有下放到街道,需要在区中心办理,其余区在附近街道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转移:
处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期间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或年满60周岁后户口迁入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业务流程:
1.参保人在新居住地参加城乡居保后,须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台湾居民或港澳台居民大陆往来通行证原件中的一种), 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本人提供在广州开立的活期银行结算存折和银行卡原件,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扫描存档。如有重复缴费,我会填写《异地转移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意见》,以便在转移的缴费历史中如有重复缴费,我可以立即办理退款业务。
2.转入地社保机构核实材料无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发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及相关材料后,为参保人员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一次性转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终止申请人员转移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确认转入个人账户已足额支付,然后及时进行实缴待遇,为转入人员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在转出地已完成当年缴费的,不再在转出地缴纳当年保费。
所需材料:
1.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市民卡等。).户籍迁移需要提供《户籍迁移证明》的,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如果是,填写《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同意选择告知承诺制的,需要提供户口本。
2.申请人转移的缴费年限内有两个地方重复缴费,要求退款的,申请转移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异地转移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意见;
②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在广州开立的活期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持卡人签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交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商行、顺德农商行、东莞银行、 华润银行)如提供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约的其他17家银行的银行卡,还应提供银行编号。
经办部门:广州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地址可查看[点击此处]。
提示:
目前只有天河区、荔湾区、番禺区将此业务下放至街道,到附近街道办理。其他区去区中心。
医疗保险转移
处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正常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按规定领取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转移医疗保险关系。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规定的参保人员,选择广州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地点时,可申请将其他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广州。
过程:
1。在线处理:
①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转续手续”,点击在线。
②在线弹出界面,在服务现场选择“广州市”,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在线处理前,请仔细阅读服务指南。
注:只需选择“广州市”站点进行处理即可。其他区可能会出现因更新不同步而无法直接解决的问题。
③如果还没有正式登录,需要重新登录。
④进入处理界面后,第一步是信息自检,处理情况转到应用。咨询办理条件和资料要求后,填写经办人(电子政务登录人)信息和申请人(申请办理业务的参保人)信息。填写完信息后,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⑤填表。详细阅读政策告知内容,确认申请人信息与上一步申请主体信息一致,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⑥上传资料。上传申请人身份证信息;如果是代理人,应同时上传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单击下一步。
⑦处理方法。选择处理方式和交付方式。这项业务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选择的大厅是受理申请的部门。单击确认提交。
⑧处理完成后,系统提示申请提交成功。注:未缴纳正常保险费用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不能在网上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如果符合转广州的条件,可以去中介前台办理。
2。现场处理:
①申请人准备好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2)通过业务窗口核实资料后,予以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③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信息后,办理转出手续,并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险种变更信息表》发送至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相应分支机构;
④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接收并核实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手续;
⑤原参保地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在关系转移的基础上,在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收到的资金注入申请人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
3。现场处理的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证(含社保卡、医保卡)原件;
②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3)基本医疗保险(合同)证明原件。
④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携带:委托人的社会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的,还需要提供:代理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广州市所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分中心(点击查看)
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即失业保险待遇转移)
1。转入条件:
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广州市统筹区域外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到广州市。
2。搬运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公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只需提供其中之一)
(2)申请人原户口在广州。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原件(目前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基金转移等跨省转移没有统一表格,因证明未注明是转移关系还是转移待遇,为保证转移业务的准确性,要求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通知书原件)。
(4)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
1。转入条件:
(1)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和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以将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到广州。
(2)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在广州统筹地区以外,属于跨统筹地区迁入广州、在广州工作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省外单位。
2。搬运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公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只需提供其中之一)
(2)转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原件(目前失业保险跨省转移没有统一格式,提供的证明要求注明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还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
(3)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其建制的,提供转移的原文件。经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入广州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出具的人员调动批准材料原件(如调动命令、业务调动函等。).
(4)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
①以上材料均需电子存档。如果是第一次扫描进入身份证库或者身份证库的身份证原件需要更新,必须核对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其他的,提供申请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单位不方便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的,可以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
一是正常参保状态下,失业保险可以转入省内;第二,如果我在广州有资格享受失业救济,需要合并异地缴费再核定福利,可以申请省内转移。
地址:
广州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可查看【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