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公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方式: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设立受理窗口,对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以下简称区受理机构)。
单身申请人(申请人家庭)可向区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也可以由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
奉贤区公租房接受人:上海奉贤公租房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丰公路8841号
电话:021-57427878
延伸阅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受理机构予以受理,收到日期为受理日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区受理机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单身申请人(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只有完成公租房资格审核后,才能申请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如公租房、廉租房等。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区受理机构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过程中使用。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区受理机构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退出管理: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取消其租赁资格,限期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第11号)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
(一)承租人相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但未按规定主动办理退出手续的;
(二)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经警告或制止后拒不改正的;
(三)擅自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调换的;
(四)擅自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或者恶意损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外观、原有结构、内部设施和装修状况的;
(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际居住的;
(七)承租人有3次拖欠租金的;
(八)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的其他行为的;
(九)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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