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东莞职工医保缴费政策有什么不同?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将对职工医保支付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付款基数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
本人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按月申报;以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加权后的全口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工资收入由本人按月如实申报。
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本通知实施后有关部门未公布的,按照本省二类地区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本通知实施后,省对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不同规定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付款率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率调整为3.5%;其中,用人单位拿3.0%,个人拿0.5%。
(三)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我市规定缴费年限,选择一次性缴纳规定缴费年限的,一次性缴纳时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如果你继续按月缴费,原单位继续聘用你,以你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2.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缴费年限计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再执行《办法》第十六条及相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居民,继续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费用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已符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居民,按《办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