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在市外住院怎么报销医疗费?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需要到异地住院,需要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的,优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联网直接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出院时持社保卡直接办理医保结算;未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或未在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全额支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住院发票原件并加盖公章;
②加盖公章的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原件;
③住院费用汇总表原件及公章;
④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患者有洛阳银行卡,带上洛阳银行卡复印件,在空的空白处标注姓名和联系电话。
市外住院包括两种不同的市外医疗程序:市外转诊和市外安置备案。这些步骤如下:
(1)市外转诊:市外转诊原则上遵循“先省内后省外,先上后下”的原则。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当首先选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院作为就医地医院;确需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当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医院。
(2)异地安置记录:异地安置包括三类: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定居的;长期(一年以上)异地居住;用人单位委派到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条件的人员。
安置建档要求:①激活社保卡医保功能;②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直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③可以去自己居住的城市异地就医,不需要选择具体的医院。在所居住的联网医院住院和出院可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出院时使用个人账户结算个人负担;④异地就医登记手续长期有效,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取消或变更就医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