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失业金怎么领取

中山社保失业金怎么领取,第1张

中山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处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或者不足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2.资质认证的办理条件:

(一)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2)失业人员本人每个月都需要认证。

处理材料

1、失业救济金的发放: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各1份。

(3)本人名下的活期结算存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各一份)复印件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6页复印件各一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还应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省内统筹,本人要求回我市继续享受失业待遇的,应在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6)台、港、澳、台人员在我市参保后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需提供港澳台或台湾省居民身份证、本人姓名开户的本市中国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复印件、上述第(五)项所述材料。

(7)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的县以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固定职工,未核定为缴费年限的,先到我局社保关系科核定为缴费年限后再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处理地点

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金部

处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天办结。

处理程序

1.公司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十五日内,申报当月失业人员的情况(包括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等。)在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上。

2.个人申报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含各项补贴),符合条件的次月发放。

(2)失业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须于每月2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失业保险资格认证手续(登记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培训)。

首次失业保险资格认证手续必须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次月起,可登录市社保局网站或前往自助终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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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50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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