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参保人员四川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2022年3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开展普通住院、普通门诊、购药、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二。自免于备案之日起,参保人员在我市发生的四川省内异地住院、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经联网结算、垫付后在参保地零星报销的,不降低报销比例,不提高起付线标准。
三。我市参保人如需在四川省内联网结算异地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应向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的更换,应向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四。自免备案之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居住、工作、生活的,个人账户金额按规定支付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予退还。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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