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户口迁移投靠兄弟姐妹条件+材料
兄弟姐妹相互投靠
受理条件
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其常住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直系亲属住所。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在现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本人集体户;
本人在工作单位无合法稳定住所、无避难所、无工作单位或无单位集体户的,可迁入兄弟姐妹户;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迁入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丧失现登记地址所在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二)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原因,丧失现登记地址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因单位不复存在或本人离职,户籍在本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和有代理协议的社区集体户);
(四)因出国(境)定居、应征入伍、服刑被取消的;
(5)历史原因遗留的空账户。
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
B.身份证
C.无房证明(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
D.结婚证书
e、被收容人和房屋所有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F.房地产证明
G.关系证明
处理时限
当场处理
结算时限说明
迁往农村的,需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工作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收费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