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一、申报工伤需要带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包括职工受到伤害时的初步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四)申请人可以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该期间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三。办理工伤认定的地方在哪里?
1。市人社局经办:
①参加四川省本级工伤保险、成都市户籍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②已参加成都市本级工伤保险且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市外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2。区(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办理:
①已参加成都市本级工伤保险且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市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县人社行政部门办理;
(二)区(市)、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
③按区(市)县建设项目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进行工伤认定;
④区(市)县行政区划内从事生产经营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
四。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