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怎么停发失业补助金?
★杭州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如何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
建议联系核定缴费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业务经办部门核实情况后办理停发手续。
来源:杭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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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至今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杭州市区912元/月(失业保险50%),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828元/月。
2。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至今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杭州市区912元/月(失业保险50%),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828元/月。
3。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且至今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杭州市区364.8元/月(失业保险的20%),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331.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