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分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允许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分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与直接抚养他们的父母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与继父母不同;
(3)其民族构成与养父母不同。
申请民族成分变更登记的公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变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改变公民民族成分的证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