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单位缓缴公积金办理指南
一、处理要求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缓缴;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最长期限为一年。超过缓缴期限仍需缓缴的,需重新申请。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需要补缴缓缴期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2)《住房公积金单位延期缴纳申请表》。
三。搬运地点
单位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四。处理过程
(1)申请人登录吉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
(二)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求向所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三)管理机构对申请缓缴的单位进行审核;
(四)审批后,办理单位延期业务;
(五)业务完成后,经单位经理签字,取回凭证交回存档。
五、办理时限
过来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