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搬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
(2)户籍迁出中山市的(移居国外、港澳台省的除外);
(3)非中山户籍人员回户籍所在地;
(4)流动就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定我市非待遇接收地。
★所需材料:
●所需信息: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代理人,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处理程序:
(1)参保人携带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外)将联络函邮寄至我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三)省内转移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办理,转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联系函上传至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平台”)。我局下载联系函导入核心系统后,即可办理转出异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