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多少钱?
海南省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根据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不同等级,生活护理费月发放标准分别为3735.08元、2988.07元、2241.05元。
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贴;
(三)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四)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费;
(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按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