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调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燃气企业:
根据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17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气价格在不超过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范围内,根据分批打折的原则,适当下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执行时间,自上游天然气门站调价之日起。
四、燃气企业应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合作和沟通,确保供气稳定。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宣传。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