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加装电梯新规
针对改善多层住宅居住条件、缓解职工家庭安装电梯经济压力的民生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本市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支持业主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建设费用。
适用范围按本市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相关规定实施电梯安装的,项目正式建设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业主(公房产权人或承租人)可申请从业主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不足的, 业主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以申请个人缴纳的安装电梯的建设资金;
在申请条件上,申请人还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在本市无其他有效提取业务;
关于申请时间,对于本市房管部门已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供安装电梯相关信息的项目,可在电梯安装工程开工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性申请;
在提取额度上,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和实际投资额,每个申请人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