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进行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连续居住时间从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处理入口
在线:浙江政务服务网
离线:
处理材料
必须:居民身份证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须提供:
申请人在市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不含中断或缴费1个月以上)。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须提供:
(一)居住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购买的居住房屋内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取得上述证明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出租房居住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①租赁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申领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居住房屋);
(2)在集体土地上租赁房屋的申请人,应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租赁安全检查表》和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不具备“违法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条件的;
(3)向管理单位承租房屋的申请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房租赁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租住直管公房、公租房等的申请人。,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符合申请“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外,还需提供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以及其中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
符合继续学习条件者须提供:
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城镇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学习1年以上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
特殊情况
持有有效的《浙江省人才居住证》者,可直接办理居住证续签。
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