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失业保险参保材料有哪些
乌鲁木齐失业保险材料
无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以本人名义开立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或《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歇业(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本人名义开立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乌鲁木齐市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为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缴纳。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乌鲁木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