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伤保险条例

母亲节祝福2022-08-12  10

太原市工伤保险常见问答汇总

1。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满后死亡,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不能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再享受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二是职工工伤认定为四级伤残。听说付款要变了。具体规定是什么?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可以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员工出差发生意外,可以留在当地治疗吗?

职工外出工作在统筹地区外发生工伤事故,未在统筹地区约定医疗机构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职工的伤情和医疗机构的治疗情况向经办机构报告,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约定医疗机构治疗。

四。职工工伤后直接死亡的,还需要工伤认定吗?

需要

因工死亡的单位或者其近亲属、本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登记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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