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核办理指南
一、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
二。交通影响评价起始阈值
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的相关要求。
三。工程验收
(一)接受单位
梁溪区和滨湖区内的项目由交警支队秩序科受理。西山、惠山、新区范围内的项目由辖区交警大队受理。
(二)申请材料
1、项目批文;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3.规划定点图;
4.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工作流
1、承办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受理前提出受理或补充相关资料的口头意见和告知时限要求;
2.规划部门要求对项目进行联审,要召开联审会。承办人将审查意见纳入初审意见;
3.承办人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制作交通影响评价文本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支队领导审核签字;
4.承办人根据审批意见,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文本审查意见,并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
五、办理时限
正式验收后1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